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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審定的輻射安全培訓和考試大綱,對直接從事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的操作人員以及輻射防護負責人進行輻射安全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根據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4日印發的《關于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和考核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第57號,2019年)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輻射工作人員及現有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過期人員,應通過“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平臺”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和考核,定期組織,5年一次,考核通過后方可從事輻射工作。
產品簡介 :
廣州星環科技有限公司具備組織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和考核的資質和豐富經驗,提供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一站式服務。